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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调整外国人再入境签证政策

来源:尼日利亚代办签证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4-29

  尼日利亚移民局于4月6日起调整外国人再入境签证政策,请在尼工作、生活的各位朋友请留意具体规定。(尼日利亚签证服务中心


尼日利亚调整外国人再入境签证政策


     一、对持有外国人居留卡(CERPAC)的人士,再入境签证(Re-entry Visa)不再作为再次准入的凭据,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居留卡(CERPAC)和有效旅行证件即可再次进入尼。


  二、对持临时外国人居留卡(Receipt and Temporary Card)的人士:


  1、于4月6日以前所购的临时外国人居留卡,在4月6日以后90天内作为再入境凭证。


  三、受聘于尼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及教育机构的外籍职员,在有效雇佣合同期内,可凭护照上所盖“GO(政府)”章连同加注的合同有效期再次入境尼日利亚。但配偶及16岁以上亲属仍需申办外国人居留卡。


  2、于4月6日后所购的临时外国人居留卡,应在所购之日起90天内换成正式的外国人居留卡(绿卡);但临时外国人居留卡亦可作为再入境凭证,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90天内。


  四、尼日利亚人的外籍配偶:尼日利亚人外籍妻子凭护照上加注“Niger Wife”,外籍丈夫凭护照加注“Special Immigrant Status”可再次入境尼日利亚。


  五、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申办外国人居留卡时,应向移民局提交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姓名及其他护照信息,移民局在未成年人护照上加注“MINOR”(未成年人)作为再次入境凭证。


  六、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外籍雇员:尼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所雇外籍职员,在其合同期内继续获发再入境签证,并凭此类签证再次入尼。


  七、持商务签证或临时工作许可到尼日利亚的外国人,如果因紧急原因,如领取零部件、突发疾病或赴邻国短期出差等,需短期离开尼后再入境,可提前到移民总局局长办公室申办再入境落地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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