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境签证
发给在尼日利亚停留不超过7天的一次过境者;对直接转机者,颁发停留不超过48小时的过境签证。
二、访问签证
发给到尼日利亚访问的人员。申请人须提供:A、往返机票;B、可靠的访问地址;C、接待单位的邀请信以及足够的经费证明。访问期间不能经商、工作。如停留时间不够,可向移民当局提出延期申请,可延期一次(有效期3个月)。如需长期居留、工作,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签证。
三、工作签证
(一)工作签证,即STR签证(Subject to Regularization),发给拟在尼居住的外国人,他们可以是外国在尼注册的工商企业业主和受雇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申请人必须获得经批准的移民配额许可证和商业许可证,并持以下文件向尼驻外使领馆或尼移民局提出申请:有效期超出6个月的护照、4张照片、在尼公司注册证明、公司申请STR签证的信函文件复印件、职务证明、个人简历。STR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申请人抵尼后,必须在STR签证有效期内向尼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即CERPAC卡(COMBINED EXPATRIATE RESIDENCE PERMIT&ALIEN CARD)。申请人需提供与申请STR签证相同的文件、公司的税单、个人所得税单和个人指纹,并交纳一定费用。此卡有效期为一年,与护照同时使用。
持居留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分为二类:“A”类允许工作;“B”类为“A”类人员亲属,如配偶和子女,不允许工作。如要求在尼工作,必须向移民局申请。
(二)临时工作签证,即TWP签证。该签证用于为特定目的入境,如机器安装、设备维修、商务处理等。该申请由尼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提出,并申明被邀请人的访问目的、逗留期、个人资料,公司承担的移民责任等。此类签证向移民局申请可转为长期工作签证。所需资料和申请STR一样。
四、外交礼遇签证
外交礼遇签证发给政府官员、联合国机构人员、技术援助项目人员、经济贸易代表团以及尼联邦政府邀请的人员、正式任命的驻尼外交人员。
五、互免签证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共体)及其他与尼互免签证的国家公民可免办签证。以上人员必须乘坐飞机、轮船、车辆在指定的口岸入境。移民局官员认为入境者无疾病、对尼不构成安全威胁、不靠救济生存等方被允许入境。
中国公民在尼驻华使馆申办签证,不可申请落地签证。请勿将护照寄到尼日利亚托人在尼境内办签证,否则入境时和入境后会遇到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14年2月1日起生效,缔约一方持协定规定的有效护照的人员可免签入境缔约另一方。中方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因公前往尼日利亚享受有关免签待遇,一般允许停留不超过30天。
六、尼日利亚承认双重国籍
因出生取得尼方国籍者,如同时具有第三国籍,不自动丧失尼方国籍。外国人如希加入尼方国籍,须在入籍申请受理之日前在尼已连续居住15年,或已在尼连续居住12个月且此前20年内在尼实际居住时间累计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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